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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2.17”5人遇害案庭审直击——李鹏飞:“杀人偿命,尽快执行吧”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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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不退给我这个钱,就等于逼死我,把我逼死之前,我会和你们同归于尽的。”庭审现场,李鹏飞回忆起在杀人之前,他曾与其中三名被害人也说过这样的话。


庭审现场,李鹏飞坐在被告席上,两眼无神,面容消瘦。首席记者 赵新宇 通讯员 乐炎摄影


曾想逃跑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方的指控,被告人李鹏飞认罪。


4月9日上午,“12.17”呼市五人遇害案在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还原了案发经过与细节,法庭围绕被告人李鹏飞对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的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了审理。


2018年12月16日以及17日,呼市三个地点发生命案,两个家庭五口人遇害。


庭审现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宝音德力格尔首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首席记者 赵新宇 通讯员 乐炎摄影


事件发生后,引起多方关注。最终焦点聚集在了被告人李鹏飞与受害人的纠葛以及杀人原因。时间过去近4个月,无论对受害人家属,还是关注此事的人们,那段痛楚的记忆是仍旧无法抹去的。


其实早在2018年5月份,李鹏飞便有了杀人的念头。


作案前一个半月,他网购两把刀,一把长刀,一把短刀,还有防狼喷雾剂与绑带和一个POS机。


 “如果喷了防狼喷雾剂,在我出刀之前,看不清情况,他们就喊不出来。”


购买防狼喷雾剂,李鹏飞说是为了迅速作案。


 “我当时是想逃跑的。”


2018年12月17日,李鹏飞从天骄花园离开后,准备第二天凌晨逃跑。他安顿好家人后,从银行卡取了6000元,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伺机逃跑。


但当日15时许,在酒店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入股纠纷

 

2016年3月份,李鹏飞和潘高图决定入股刘继广与妻子张素梅的碧绿清源水厂。最后双方协商每人占厂子的三分之一股份,共150万元,每人入股50万元。


李鹏飞拿不出50万元,只能拿出30万元,后决定欠款20万元,以每月的分红还款。


到2018年5月份之前,李鹏飞已经还清了19余万元。但此时,水厂已破产。


 “我这三年,几乎从水厂一分钱没拿到,外债50多万,光利息每月就5600块钱。”


李鹏飞随后提出退股,但并未有结果。


庭审现场,李鹏飞说自己当初万念俱灰,也曾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推理分到的钱并没有多少,并放弃了。


在案发后,内蒙古晨报曾通过多个渠道试图缕清李鹏飞和被害人的关系。


桶装水行业中,熟识李鹏飞的人对其评价“简单易冲动”。而被害人家属也曾对其评价“黑黑的,没什么文化。”而李鹏飞老家人对其杀人,均感吃惊。


李鹏飞与被害人为旧相识,其父亲在世时,就曾与被害人相识。



杀人回忆 

    

直到从天骄花园出来之后,在前往酒店时,李鹏飞才发现自己身上的血迹。


“我买了一瓶水,擦了半天没擦干净,越擦越硬。”


2018年12月16日下午,李鹏飞在金川碧绿清源水厂杀了刘继广。


他当时拿起防狼喷雾剂照着刘继广喷,随后拿起刀便捅向刘继广,三刀之后,刘继广向他求情,他并没有理会。


 “我啥话也没说,就继续捅,一直捅到我这口气出了为止。”


他搜走了刘继广的手机和身上的500元现金还有其家门钥匙,来到了呼铁佳园。


他用钥匙试了十几个住户的房门,终于在半个小时之后找到了刘继广和张素梅的家。


他先后两次进入张素梅家,但张素梅并不在家中。


当日18时许,李鹏飞回家吃饭后,再次前往张素梅家。后来在21时左右,他见到了张素梅。在卫生间,他绑住了张素梅的腿脚,逼问银行卡密码,并用POS机尝试转账。但他刷了9张卡之后,却发现仅有1万余元。


在杀害张素梅后,由于袜子上沾满血迹,他去超市买了一双袜子和一包烟。随后在一家涮肉店吃了一顿,之后便前往一家洗浴中心过夜。他将闹钟设在12月17日凌晨5时,为前往天骄花园作案做准备。



多次补刀

    

12月17日5时30分,李鹏飞来到天骄花园小区,7时30分左右离开。


这期间,他杀害了潘高图一家三口。


当电梯停在14楼的时候,他知道潘高图的妻子要送孩子上学了,他一口气跑到4楼,截住了电梯,向潘高图妻子喷了防狼喷雾之后,拿刀便捅。


当孩子发出惊恐喊声之后,他再次把刀捅向了孩子。


电梯运行至14楼的过程中,他再次向潘高图的妻子补刀,至于多少刀,李鹏飞已记不清了。他只记得从潘高图妻子身上拿到了家门钥匙。


他用钥匙打开了潘高图的家门,再次使用了防狼喷雾,并用刀捅向了潘高图,当发现其还在动的时候,他再次补刀,并盗走了潘高图的手机。


随后,李鹏飞驾车离开天骄花园,扔掉了所有的作案工具。


庭审现场  首席记者 赵新宇 通讯员 乐炎摄影



择日宣判


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李鹏飞对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的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了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因被告人李鹏飞家属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孙慧晶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庭审结束前,呼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说,极端自私的个人恩怨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和理由,本案被告人李鹏飞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刑法严厉禁止和打击的行为。


众所周知,法制社会应用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惩罚他人,如果每个人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都不寻求正当的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违背法律规定,滥杀无辜,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这种行为必须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杀人偿命,尽快执行吧。”李鹏飞在最后的陈述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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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 首席记者赵新宇

|本期责编:杨净毓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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