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
一段“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引爆网络
呼和浩特市的张先生在买车贷款过程中
也遇到了闹心的事
今年3月7日,家住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的张先生在呼市庆鼎二手车市场里的“车行天下”店购买了一辆路虎极光,一共花24万元,首付10万元,剩余14万元分期贷款。
可张先生拿到车贷卡时傻了眼,贷了14万元,最终车贷卡里却是159600元,“车贷公司呼市百兴金服公司不知道怎么多扣除了19600元”。
贷款不给合同
4月9日,张先生向记者回忆称,2019年3月7日,签完合同,除了向“车行天下”店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外,他还向呼市百兴金服公司支付了2000元的服务费和1500元的GPS设备费用。张先生说,当时业务员告诉他,剩余的14万元,分3年还清,每月还4844元,一共需要还款174384元。
张先生支付的首付款、服务费和GPS设备费用截图 受访者提供
“除了这3500元再没有其他费用。”张先生说,这是当时呼市百兴金服公司给他的承诺。
之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张先生就把车开回了家。
4月3日,张先生拿到用于还车贷的银行卡,张先生说,银行卡的流水单显示贷款的金额是159600元,不是140000元,“当时贷的是14万元,怎么就成了159600元,怎么会多出19600元?”张先生不解。
此时,张先生才想起来当时只顾着买车心切,“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也没拿合同,只是当时让我看了一眼。”
之后,张先生向呼市百兴金服公司询问,“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这属于正常,而且也拒绝给合同”。
多出的19600元是啥钱?
4月9日10时左右,记者联系了呼市百兴金服公司给张先生办理车贷的工作人员刘玲,她给出的答复是,多出的19600元,是一年半的利息,但是月供还得正常支付。
当记者询问,如果19600元是一年半的利息的话,那么19600元是否包含在三年连本带息的总金额174384元时,刘玲称有事挂断了电话。
之后,记者多次拨打刘玲的电话,但都被对方挂断。
记者更换电话拨打后,刘玲告诉记者,她已经不在呼市百兴金服公司工作了,并给了该公司刘姓主管业务的电话。
“当时签完合同也让张先生看了,不过没有给他合同。”刘主管说,“合同一式三份,银行、客户和车贷公司各一份,把客户的那份给了车管所,他们车贷公司的给了公司总部。”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看合同或者是复印件时,刘主管说,目前他们手上也没有合同,合同都交到总公司了,而且也不会向其他人出示合同。
“当时签合同时是否向客户说明不给合同?”记者追问。
刘姓主管说:“当时并没有提醒,只是让客户过目了,而且不给合同也是行业规定,不是他们一家车贷公司不给客户。”
对于车贷卡里多出的19600元,刘主管称,19600元是包含在3年贷款的总费用里面,不是额外收取张先生的。
那么这19600元具体是什么钱?刘主管没有给记者介绍,只是称收取这些款项是行业规定,具体是啥钱可以找公司负责人了解。
19600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记者来到位于呼市西二环附近的呼市百兴金服公司,并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张龙。
张龙说:“19600元是首付款里的利润,而且这个事情在办理业务时,业务员也都会向客户解释清楚的,至于当时的业务员跟没跟张先生解释就不清楚了。”
当记者问道,19600元的利润怎么算出来的,张龙说:“至于怎么算出来的,这个告诉你不合适吧。”
随后,在张龙出示的《车辆清收协议》中,记者看到,“乙方于2019年3月7日由甲方担保向银行申请办理汽车专项分期人民币159600元整……”在协议落款处有乙方签字和手印。
车辆清收协议
“与客户签《车辆清收协议》时,如果客户提出要协议是可以给客户的。”张龙说。
律师:不给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振英表示,正常借贷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借款本金,以此计算借款的利息,而不应该提前扣除利息。
而对于不给消费者提供合同,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消费者必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能改变他们所说的“行规”行为,肖振英说。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李艳红)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