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评中心 作者: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中医医院 汪少甫
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应掌握的药品效期知识点!
你以为最近西安只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火得不要不要?可别忘了,同样发生在西安,还有一事可能更值得医务工作者关注。
2019年4月12日,高先生妻子王女士怀孕6周,因出现呕吐症状,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王女士住院输液治疗,然而在妻子输液时,高先生却发现妻子正在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了。
这瓶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1月,也就是说,这瓶药已过期将近2个月。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广泛热议和关注。
一、关于药品有效期的争论
以上述10%葡萄糖注射液为例。
瓶装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02.26”,“有效期至2019.01”。药品说明书上标注“有效期24个月”。
那么,这瓶10%葡萄糖注射液到底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有人说可以用到2018年12月31日,有人说可以用到2019年1月31日,还有人说可以用到2019年2月25日。
正确答案是:可以用到2019年1月31日。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有效期若标注到日,起算日期为生产日期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起算月份为生产日期的前一月。
10%葡萄糖注射液的生产日期为2017.02.26,有效期的起算日期为2017.02.25,起算月份为2017.01。
10%葡萄糖注射液的有效期为24个月(见说明书)。
若该厂选择有效期标注到日,可以标注为“有效期至2019.02.25”,可以用到2019年2月25日。
因该药厂选择有效期标注到月,所以只能标注为“有效期至2019.01”,药品也只能用到2019.01.31。
二、关于过期药品的危害
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的。
药效下降或无效。
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会降低。服用过期的药品,可导致药效下降或完全失效。
例如,硝酸甘油易挥发,速效救心丸中的冰片也易挥发,服用过期的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可能付出生命代价。
毒副作用增大。
某些药品过期后,可产生毒性物质,可直接危害人体,轻则引起不适反应,重则危及生命。
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例如,阿司匹林容易分解为水杨酸,水杨酸不仅无抗血小板作用,对胃肠道的刺激性大于阿司匹林,而且可导致听力下降。
例如,过期变质的四环素,可生成一种抗菌作用很小而毒性较大的差向四环素和脱水四环素,可引起肾小管细胞损伤。
再如,过期的阿莫西林或头孢类抗生素,可产生一些列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聚合物或分解产物。
三、关于药品保存条件
药品的储存,对温度、湿度、光照都有一定要求。
例如,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铝塑包装)要求遮光、30℃以下密封保存,从铝塑板中取出后应立即服用。
例如,拜阿司匹林(铝塑包装)要求密封、25℃以下保存。取出后应立即服用。
再如,钙尔奇D咀嚼片(瓶装)要求密闭室温干燥保存。
中国药典关于几个常用术语的解释
四、关于开启后和重新包装后使用期限
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
指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最长使用期限。如硝苯地平片(见下图)。
关于多剂量包装药品的使用期限,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一般也没有相关说明。
个人建议:开启后使用期限<包装总量/日剂量。
例如,硝苯地平片,每瓶100片,每日3次,每次2片。开启后使用期限不超过:100片/(6片/天)=17天。
铝塑水泡眼包装的药品,因单独装药,与空气隔绝,如果按要求条件储存,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前。(见下图)
特别提醒:
中国药典明确规定: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开启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药品开封后重新包装使用期限:
美国FDA指南规定:重新包装后的固体制剂(片剂、胶囊),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使用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且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国内各级医院药房基本上都用纸袋分装药品,存在透气、透光,密封性不严等问题。
个人建议:纸袋分装药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7天。
特别提醒:
五、医用酒精的使用期限
医用酒精,不论在临床还是在家里,使用都非常广。
按照《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除有特殊要求外,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天。
鉴于规定中的“连续使用”概念比较模糊,有人专门做了乙醇消毒剂开启后使用有效期的实验研究。
最终得出结论并建议:
用消毒棉签等直接从乙醇容器中蘸取消毒剂的方法,应视为连续使用,使用期限应不超过7天;
从乙醇容器中倒出部分消毒剂,非直接从乙醇容器中蘸取消毒剂,不能视为连续使用,原包装打开后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个月。
特别提醒:
药品使用期限,以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和具体要求为准!
- END -
/ 相关阅读 /
/ 推荐阅读 /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医学之声”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医学之声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