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控假套牌车辆冀AM64**,红色解放半挂牵引车。该车17时44分通过京哈高速301KM处,行驶方向为北京方向,请你大队进行拦截核查。”
5月7日18时许,河北高速交警北戴河大队指挥中心接支队指令立即出警。
18时33分,该车发现并将车辆引导至收费站。
检查发现,该车悬挂的冀AM64**为假牌照,且驾驶人李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均为伪造!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真实牌照为辽C767**。
驾驶人李某为了避免被监控抓拍,就从网上买了一副号码为冀AM64**假牌照及伪造的该车行驶证。
驾驶人李某真实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使用伪造驾驶证且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其真实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民警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7500元、驾驶证记48分、拘留20天。
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处罚就买假牌、办假行驶证;为了开大货车就买个假驾驶证,你是不是也有过、想过这样的“小聪明”?
在“我是套牌我怕谁”的心理作祟下,任性开车,肆意违法,反正违法成本会转嫁到“李逵”身上,我就逍遥做“李鬼”。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只要你胆敢以身试法,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涉牌涉证等是严重交通违法,请不要再有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结果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文明出行。
部分图文资料来源于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及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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