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女子撕毁法院封条,擅自带人进屋看房,结果被绥阳县人民法院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在之前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王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绥阳法院遂于上月28日,对县城内的一处涉案住房进行查封并张贴了封条。然而本月9日,该案的承办法官却接到王某电话,称该房屋的封条被人撕毁。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原来房屋的主人之前便将该住房委托给一家中介公司售卖。本月初,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带着客户来看房,顺手便将封条撕掉,并带人进入屋内看房。
了解情况后,法官近日将陈某传唤至法院。面对法官的询问,陈某坦白了自己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称自己不懂法律,并不知道封条不能撕毁。经法官释法明理,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鉴于陈某怀有身孕且认错态度良好,绥阳法院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陈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据承办法官介绍,撕毁法院封条、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还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懂法律也不可能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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