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老人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被撞老人侯振林三人负同等责任。
对于警方给出的判定结果,侯振林的儿子认为其父是见义勇为去世,对于事故认定提出异议。警方回应称事发当时有监控,责任认定依法依规。
小编认为这个看似不近人情的判定结果却是最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就这件事来说,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
老人看到小女孩横穿马路后,赶紧从自己停在路边的红色三轮车上下来,赶到马路上抱起小女孩,救小女孩于危险之中,实在是令人感动和敬佩。
老人抱起小女孩
对于老人的勇敢举动,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老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完全合情合理。
颁给老人的荣誉证书
事情的争议就在事情的后半段。老人抱起小女孩之后,没有从原路返回,这个时候老人左侧的车辆都看到了事情的发生过程,车辆还处于停车或慢速状态,如果老人原路返回,也许事情的结局会不一样。
或许是想要送小女孩过马路,老人走到了马路中央想要横穿马路。但是由于老人被右侧来向车辆阻挡了视线,没有看到右后方去向的货车,此时老人也处于货车司机的盲区, 于是老人被去向货车撞击倒地,造成老人身亡,女童颅脑受伤。
老人抱起女孩后走向路中央
白色货车和老人孩子发生撞击
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没有在规定扯到行驶,老人横过马路没有确认安全,小女孩监护人未尽到管理保护职责,三方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部分)
小编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事故的三方都有责任,那就三方都负起责任来。
老人儿子的质疑点在于他觉得自己父亲是救人身亡,承担的责任应该少一点。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救人之后,这是两件事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要让道德绑架法律,也不让法律越界道德。
不能因为对方做过善事就抹杀他的责任,同样地,不能因为对方做过错事就无视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是弱势群体,就倾向他无辜,一方是强势群体,就倾向他有罪。
最近的交通事故判定中,也出现了类似有弱势群体存在的情况,警方依法判定,不偏袒任何一方。比如电瓶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警方判定汽车无责。具体内容可以点击这篇文章:电瓶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警方判汽车无责,依法判定,不和稀泥。
无论是自己出行还是为了别人做善事,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既是为自己着想,也是为家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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